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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2章 灵境架构重组(第2/2页)
    稳定,“基于港交所去年底颁布、今年4月30日正式生效的《主板上市规则》修订案第8a章,我们为灵境互动设计的wvr架构核心,是确保创始团队及核心战略股东在上市后,对公司的战略方向、核心研发、重大并购等事项,拥有不可撼动的掌控力。”

    他手中的激光笔红点精准地落在结构图顶端:

    “具体方案:在开曼设立上市主体‘灵境互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’(lgjgiiveiionalholdgsltd.)。

    控股公司发行a、b两类股份。”

    “a类股,每股对应10票投票权。

    这部分股份,仅限由徐振宇先生、代海涛先生、陈默先生三位创始人,以及经三位创始人一致同意的核心高管(未来股权激励对象)持有。

    初始锁定至少五年。”

    “b类股,每股对应1票投票权。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。”

    红点下移,勾勒出复杂的持股链条:

    “三位创始人通过各自在英属维尔京群岛(bvi)设立的持股公司,持有开曼控股公司的a类股。

    境内灵境互动的运营实体,则通过一系列协议控制(vie)方式,纳入开曼控股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。

    这是目前中概股赴港上市的合规通路。”

    徐振宇眉头微蹙,手指无意识地敲击着桌面:“周律,这个10倍投票权......会不会太扎眼?市场能接受吗?监管会不会有顾虑?”

    “这是新政允许的框架上限。”周星海回答得很清晰。

    “港交所推出wvr,目标就是吸引像灵境这样拥有独特技术、核心团队驱动的新经济公司。

    小米、美团都已明确采用类似高倍数架构。

    关键在于,我们需要向港交所和未来投资者充分证明,这种超级投票权的设置,是保障灵境长期创新能力、避免被短期市场波动绑架的必要机制,而非创始人攫取私利的工具。”

    他目光转向任晨凌:

    “任总,鹅厂作为持有14.8%股权的战略投资者,将持有b类股。

    但根据我们与鹅厂战投部的前期沟通备忘录,以及陈总的建议,我们在控股公司董事会层面设计了一项关键制衡与绑定机制。”

    任晨凌身体微微前倾,露出倾听的神色。

    “开曼控股公司将设立一个战略决策委员会(strategicdeittee,sdc)。

    委员会拥有对公司核心技术路线、超过5亿人民币的单笔重大投资或并购、核心ip处置等事项的‘一票审议权’。”周星海解释道。

    “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:徐总、代总、陈总三位创始人自动拥有席位,鹅厂有权委派一名代表,另设一名独立董事。

    sdc的所有重大决策,需至少四票赞成方可通过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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