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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65章 1455商籍(第4/4页)
        多一个人,就多一道程序,也就多了一分变数。

    垂直管理多好,直接到人头上,知道自己该做什么。

    只不过,剥离吏科只是魏广德今日临时突发奇想出来的,可不是早就设计好的。

    不过这样更好,先剥离吏科,成立省级的人事局管理地方上官吏。

    下一步自然就是剥离户科,把地方上课税局的权利收入这个新衙门,那就是大明朝的税务局,以后就负责收商税这一块。

    布政使司那边,继续负责农税的征收,税务局负责商税。

    就当下官员还不大重视商税的环境下,要做到这点似乎不会很难。

    会有人意识到其中的关节,但绝大部分只会读四书五经的人却是意识不到。

    他们或许对捞钱有心思,但却绝对不会想到后世商业的繁华程度,商税完爆农税,国家财政的基础只有商税而绝对不是现在他们心心念念的农税。

    就算张居正,也是绝迹想不到的。

    不是他们不聪明,而是时代局限了他们的眼界。

    魏广德自我认为这样温水煮青蛙的策略是可行的,只要适当的,由朝廷颁发一些鼓励经商的政令,提高一点商人的地位,收点税其实不难。

    魏广德已经不止一次收到做买卖。

    因为商人普遍都要离乡背井做生意,长期和户籍地脱钩,因此会遇到诸多困难。

    为什么很大大商人功成名就后会选择回乡买地造房?

    因为朱元璋创立明朝,把百姓分两类,良籍和贱籍。

    良籍可细分成民籍、军籍、匠籍、灶籍,贱籍可细分成丐籍、乐籍、渔籍、胥籍、堕籍、娼籍等。

    在大明的户籍当中,并无所谓的“商籍”,因为朱元璋非常讨厌商人。

    大明律当中甚至规定:对于不事生产、专门从事末业的商人,可直接抓起来问罪。

    所以,职业商人本身就是违法的。

    贱籍虽然贱,但毕竟不违法,所以会有户籍。

    而职业商人本身既然就是违法的,那么就不可能给单独开一个户籍属性,这也是许多人以为明朝商户子弟不能科举的主要原因。

    商人不是凭空出现,多是良籍通过经商赚钱发迹起来,所以只要家里还有土地、有工场,就还是良籍。

    商人买田置地,对外就是土地收入,自然是地主。

    不过这对于习惯经商的人来说,始终多有不便,于是才求到魏广德这里。

    至于张四维,魏广德不知道他是否也有这种难题,但想来他们应该是一伙儿的才是。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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