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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二章保险柜失窃案(第2/2页)
    看这两市的,早间新闻也跟其他新闻一样,先说一些国家大事,接着才讲到地方上的新闻,

    阿牛一开始没怎么用心,直到新闻报道:宁市的杨女士,在过年前保存在交通银行保管箱中的一批价值近100万元的珠宝首饰,

    过年后发现不翼而飞了,而杨女士没有物证证明自己放入了这些首饰,银行也无法提供相应的监控录像,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。

    新闻解说员解说:保管箱业务是银行的一项金融保障服务,在保护个人财务不受损失的同时,又能保证个人**不受侵犯。

    银行保管箱是“只租不管”的,银行对用户存入保管箱的物品均不清点、不登记,这是出于对客户**的保护。

    所以,租用人是否丢了东西、丢了什么东西,都难以举证。

    虽然银行保管箱名为“保管”,但是,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均会在合同中表示:“乙方(银行)只对保管箱的安全性负责,不对甲方存入物品的质量和数量负责。”

    这意味着,如果保管箱内储存物品发生丢失或损坏,银行不承担责任,不负责赔偿。

    因此,虽然保管箱名为保管箱,但从某种意义上说,银行对出租的保管箱是只租不管。

    而保管箱有两个锁,一般同时由银行工作人员与租用人各持一把钥匙才能打开。

    银行工作人员的那把钥匙由银行保管,租用人的钥匙则由自己保管,银行无法单方面开箱。

    杨女士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开箱人只有她自己一个人,而且每次开箱也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并登记才能开箱。

    另外,当地警方对保管箱做了相应检查后,发现钥匙锁孔没有被撬痕迹,毫无可疑之处。

    难道是首饰自己长翅膀飞了

    客户之所以选择支付租金将物品保存在银行保管箱内,就是因为银行能提供安全、可靠的服务。

    但是,至于银行在安全防护方面究竟要达到怎样的标准,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。

    因此,客户在存放物品时最好留存相关证据,如公证书、认证、视频资料等证据,以便在发生被盗的情况下,能够有证据说明其丢失物品的具体情况。

    阿牛看完新闻后大汗淋漓,他存在银行保险柜里的东西可是价值几百亿啊,

    而且不但只是几个优盘,还有密钥写的清清楚楚,谁拿了他的优盘把里面的币转了,他根本无处诉说。

    几百亿资产有问题,他那还管什么饿了吗,连忙离开公司向银行跑去。

    (https://www.shumw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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